昨问今答
发票复印件可当做证据 李先生问: 我们单位有一个福利政策,买大件的电器用品能报销一部分费用。可是如果报销,发票就得上交,我怕今后保修要用发票,万一打官司,也得拿发票当证据呀。请问:在这种情况下,有什么“两全其美”的办法? 本报作答:发票是一种凭证,你可以在报销前将发票复印一份以备后用。 万一真打上了官司,你可以出示发票复印件,若对方不提出异议,复印件就管用;若对方提出异议,你可申请让法官到管理发票原件的单位调取。 至于做保修凭证,除了发票复印件外,购物小票也可以当凭证。
明知有其他侵害人 可对部分提起自诉 黄先生问: 有好几人将我打伤,请问我可以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诉讼吗? 本报作答:可以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,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,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判决宣判后,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,人民法院不再受理。 |